清美鲜食售卖变质素鸡,态度恶劣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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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20:25:57在清美鲜 食会员店购买了袋装素鸡,生产日期是2024年11月11日的,上市日期是2024年11月12日,保质期为5日。当天晚上十点半左右打开表面是糊状的(像清鼻涕一样)然后闻了一下是有臭味的,比较浓的臭味。去门店发现已经打烊了,晚上打了他们40****1616的客服电话,显示是非工作时间。第二天早上打了客服电话,门店联系带了食品去门店沟通。店员不承认是有味道的,还把糊状物扣掉了,我说这个扣掉也没用,我已经拍过照片了。然后说豆制品都是这种味道。我说菜场都是没有这种味道,店员的意思是菜场是泡在水里,他们那个是闷在袋子里的,洗洗还能吃。臭味已经很严重了,就是不承认是臭的。也在店里找了其他顾客闻了也说是有味道的。还要说人家日常不做菜不知道。臭不臭闻不出来?反正态度也很差。我的诉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