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变质虾仁要求十倍赔偿
我在2025年8月22日在延长西路636号清美超市购买了虾仁 发现是变质食品,他的虾仁是当天上新的 我现在诉求就是要求赔偿货款的10倍,把购买支付虾仁的钱的钱一并退给我 根据消费者148条规定不足1000的按1000赔偿,我们要他1000我只要求他赔偿我10倍虾仁的费用29.8*10➕29.8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清美鲜食售卖过期食品拒绝对话
我于2025年2月19号下午17:54分在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通北路980号清美鲜食店内购买了一瓶腐乳,后第二天食用时发现瓶内食品有发霉的迹象,随后查看了保质期,发现已过期三个多月,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商家拒绝沟通,希望平台帮忙解决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过期
已完结
清美鲜食未提醒使用会员积分并态度恶劣
2025年1月13号早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海阳路1066号清美鲜食店海阳路二店,买单的时候店员不提醒使用会员账号,导致50多的积分没有积进去。买单后问他可否补积分,说这是我的问题。态度十分不友好。我让他退单重新买单,跟我说退款次数多的话会被罚款。投诉他们不提醒客户使用会员积分,并且态度不好还理直气壮,觉得是客户自己的问题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已完结
清美鲜家收款员态度恶劣,未正确指导使用支付宝
上海市闵行区莘沥路店(上海市闵行区莘潭路415号)清美鲜家收款员态度恶劣,问话不回答,我问她支付宝碰一碰可以用吗?她说可以,可是我怎么碰都没反应,她就一直在催促我,态度很不好,后来我说她,你都没打开为啥说可以碰一下,她的脸色就更不好看了!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已完结
清美鲜食价格标识混乱,要求退差价
我于2024年12月27日晚,在上海市闵行区清美鲜食水清三村店购买了一袋面包,货架上白色底色黑子价格显示为14.8元。我拿起一袋包装上贴着5折标签的去付款柜台,柜台(小票)显示应付10.35元。按照我的理解,5折应该是7.4元。店员解释说14.8元是优惠价,而非原价。但商家并未标识清楚原价,混淆价格,伤害了我的知情权。我诉求退差价,2.95元。希望商家也应该规范价格标识,认真整改。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
已完结
清美鲜食销售发霉变质食品
2024年11月18日18时42分,本人在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123号1楼101号清美鲜食(石泉路店)处购买小龙坎川味红油流汁大宽粉,回家打开最外面包装发现其中单独包装的土豆湿宽粉发霉变质,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本人仅打开最外层包装,并未打开内部土豆湿宽粉独立包装,土豆湿宽粉包装完好,此产品生产日期2024年05月16日,保质期8个月,购买时仍处于保质期内。在保质期内出现食品发霉变质问题,本人要求按食品安全法赔偿,退一赔十,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诉求:赔偿一千元。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清美鲜食售卖变质素鸡,态度恶劣拒绝赔偿
2024年11月13日20:25:57在清美鲜
食会员店购买了袋装素鸡,生产日期是2024年11月11日的,上市日期是2024年11月12日,保质期为5日。当天晚上十点半左右打开表面是糊状的(像清鼻涕一样)然后闻了一下是有臭味的,比较浓的臭味。去门店发现已经打烊了,晚上打了他们40****1616的客服电话,显示是非工作时间。第二天早上打了客服电话,门店联系带了食品去门店沟通。店员不承认是有味道的,还把糊状物扣掉了,我说这个扣掉也没用,我已经拍过照片了。然后说豆制品都是这种味道。我说菜场都是没有这种味道,店员的意思是菜场是泡在水里,他们那个是闷在袋子里的,洗洗还能吃。臭味已经很严重了,就是不承认是臭的。也在店里找了其他顾客闻了也说是有味道的。还要说人家日常不做菜不知道。臭不臭闻不出来?反正态度也很差。我的诉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清美鲜食售卖霉变米酒,要求赔偿1000元
我于2024年9月15号在清美鲜家刑家桥北路店购买清美米酒(米槽),该商品玻璃瓶口出现了霉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我要求赔偿1000元,被商家拒绝。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清美鲜食虚假宣传
清美支付宝群宣传清美牧场为9.9元,到店实际支付19.9-3元红包=16.9元,并且店员无法给客户合理解释,一再强调,其他清美牧场也属于清美牧场,宣传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去店消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食材异味,清美鲜食未做好品控
本人于2024年9月1日,在清美云端线上商城买了食材。商品晚上五点多送达,我晚上6点多在取出鸡胸肉烹饪时,发现鸡胸肉强烈异味,该商品已臭,可见生产卫生条件堪忧,清美超市作为经营者,并未做好品控,而直接出售给消费者。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诉求:对该食品同一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此外清美赔偿本人一千元人民币。
涉案订单编号 50172****955120335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