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房子托育中心:孩子受伤且退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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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4日,我在 暖房子托育中心(梅江中心)( 天津暖房子仁湖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半年入托合同,合同约定服务起止日期2024.4.15-2024.11.9,合同金额40178元,费用包括两周试读期1999元,一次性物品199元,半年托育服务费37980元(6330元/月)。 2024年4月15日,孩子(20月龄)入托。 2024年6月25日,暖房子以升级为年卡享受优惠为由推销,于是签订第一个合同的补充合同,合同约定服务起止日期2024.11.10-2025.5.23,补交31582元,全年的托育服务费由第一次合同规定的6330元/月减低至5963元/月【(40178-199+31582)/12】。 2024年10月24日,孩子在托育机构内被其他小朋友抓伤了脸,看护老师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我在查看监控时发现老师在教室角落给孩子脸上冰敷消毒,询问后才得知孩子受伤,所以我立即赶到托育,查看监控后发现孩子被抓伤的整个过程中三个老师都坐在教室的视野盲区,孩子受伤哭的时候也没有第一时间查看情况,属于看护失责,监控视频我们已保留作为证据。随后我带孩子去医院,医生检查后在医嘱中明确说明伤到真皮层会留下疤痕,后续需要进行疤痕修复。 后续在跟暖房子协商孩子治疗费用和退园费用时双方产生分歧,具体如下: 1. 暖房子拒绝赔付孩子后续修复疤痕的费用、家长由于此事产生的务工费及交通费(共约2万元)。 2. 退费过程中,我要求暖房子退回自孩子受伤日至合同结束(6个月+1周,即6.25个月)期间的费用,暖房子拒绝按照升级为年卡合同后的托育服务费5963元/月进行扣费,坚持按照原合同中计算的6330元/月扣除。我主张退费金额为37269元,暖房子主张只能退33328元。 补充信息: 1. 两次缴费均为提供发票,怀疑偷税漏税。 2. 暖房子在天津有两家分店,其中另一家暖房子托育中心(鼓楼中心)(暖房子(天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在卫健委进行备案,不具备托育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