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琥教育培训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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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服务于2020年7月23日本人在网上看到教育培训课程推送。本人便抱着咨询了解的态度联系了对方,对方将本人邀约到店后以分期名额有限、对方亲属优惠名额为由,对方要求本人将手机交给对方查看是否有分期资格。对方拿去本人手机后操作期间不断让本人刷脸,看短信验证码等操作,让本人在不知情情况下办理分期,并于2020年7月23日当日在分期平台成功支付课程费用27390元,直至支付成功对方才告知分期办好了,让本人签订报名服务合同,在此过程本人一直是抱着了解课程的态度,并没有确定要支付该课程费用,在本人知晓对方给本人办理分期后第一时间联系对方说明协商退费,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坚决不退款,其后一段时间本人也在积极联系对方协商。对方仍然不给予正面回复,所以本人认为对方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导致本人的损失37390元,本人认为对方所提供服务与所宣传内容严重不符,遂与对方协商解除该服务合同,对方拒绝解除合同并拒绝退款。 首先,本人认为对方在拿本人手机办理分期时和诱导本人签订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并非是在本人知情并自愿的前提下,与对方签订该服务合同的目的是对方声称查看分期资格并非办理分期并支付课程费用,并且对方提供的服务课程不能实现本人签订该合同的目的,与对方所宣传的内容不符,至此该合同已经失去意义,可以被解除;其次,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对于合同中的事宜有再协商的义务,但当本人提出协商解除及退费问题时,对方拒绝履行合同协商义务,态度恶劣,可视为违约行为。 二、第二次服务开始于2021年12月30日,本人由于有学历提升要求咨询对方,于当日2021年12月30日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12800元开始服务,对方口头承诺2.5年取得中国传媒大学大专学历毕业证,其后学信网信息预计2024年6月30日毕业。在到达预计时间后由于本人有毕业证需要,本人多次联系对方,对方都回避不做回复,本人于2024年10月24日接到负责本人学籍的后台老师电话,告知本人还有一年度学费未缴纳,并且还有一年度课程未学习,所以在此次对方服务过程中不能实现本人签订服务合同的目的,与对方描述不符,此次合同丧失其签署意义,可视为违约行为。 本人诉求要求对方退还费用40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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