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展教育虚假宣传诱导签约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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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7号上午在厦门日报看到广告,通过广告加了河北琴展教育招生老师微信,招生老师说他们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授权的定点助学单位,线下点是在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并且承诺如果考不过可以退费,报名之后有正规的票据。本人随即缴纳了5980元费用。签署合同时,发现合同乙方是北京格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上并没有写考不过可以退费的条款,且如在报名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需扣除已开通科目的课程成本及服务费。12月8号本人经网上查询公司资质,发现该公司并无行政许可信息,和之前招生老师所说不符,且招生老师提供的地点实际是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点,并不是他们公司地点。招生老师从一开始就未告知公司资质。且在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时,对方告知由于不是盈利机构,无法提供发票。由于对方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行为,本人12月8号上午要求退款,但是招生老师说只能按照协议,仅退培训费。本人未享受已开通的全部课程服务,未使用其他服务,公司招生也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诉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