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Pura70手机频繁故障要求换新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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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1月1日在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华为授权体验店(韩愈大道)购买了1台华为pura70(12G+512G)手机一台,该手机于2024年12月5号开始自动重启,卡屏,闪退,突然无信号,拨打购买华为店的电话反馈,让去华为售后中心检测,第一次检测是2024年12月8日,在山西长治市华为售后进行检测,反馈说是软件问题,让重置手机,恢复出厂设置,恢复出厂设置后,又出现自动重启,闪退情况,2024年12月9日随即去购买华为店,营业员让去找售后中心,2024年12月10日下午在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华为授权服务中心检测,反馈还是软件问题,让恢复出厂设置,我说已经检测恢复一次,随即说只能拆机确定,我不接受拆机。该服务中心说反馈给领导。2024年12月11日打电话告知是主板问题,只能给维修更换主板。既然是主板问题,这就是质量问题,我不接受拆机,售后表示只能反馈。质量问题不应该是退一赔三吗,我现在只要求不拆机维修好,或者换新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条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该问题造成我文件丢失。我是不是可以认为该手机存在虚假宣传,货不对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