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北京爱渡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并服务质量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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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0日,经由爱渡销售人员以“我们资源很丰富,一定有和你匹配的人选”,并发送异性照片附带简介,要了解我的具体情况。选择线下门店见面。约见地点为被告办公地址一间封闭式的谈话室,销售人员以简单聊天的方式进行数小时诱导游说。内容涉及自我剖析,婚姻情况,恋爱到结婚的时间成本,年龄影响,晚婚婚育风险等。并展示公司成功案例,并以自身共情,销售人员表示,公司资源充裕且优秀,我的情况用不上三个月就能脱单,并且,作为他的VIP会员,额外赠送服务期外的免费推荐。在我表达需要冷静思考后,被告销售人员借由确认原告芝麻信用积分为名查看花呗额度,催促我用花呗分期付款,并表示我很容易找到另一半,这个钱到时候完全不用自己还。在销售人员多次催促,我再次确认不限约见次数后使用花呗分期直接支付了9800元作为会员服务费用,但销售人员全程未主动给消费者开具相应的付款收据和发票,后续通过联系税务同学反馈后当前已收到发票。我认为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方的行为涉嫌诱导,且针对合同中对消费者利益关切的重要条款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和提醒。 在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服务期间,对方服务同学仅安排见面三人次(合同约定不少于5人次),其中8月17日约见二人,红娘表示为大致了解下我的实际意向,无后续发展。9月28日约见一人,此人年龄已超出当时沟通的界限内,但依旧选择了见面,无后续。2024年11月8日合同服务期满后与服务同学说明要退费,未回复,期间,多次拨打合同中注明的投诉热线,表明只记录问题,无任何后续跟进。我在认真查阅合同后发现合同中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相关线下VIP服务,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一对一牵线介绍人选不少于 5人次。”但合同对于未达成约定人数并未说明,且提及“如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后可以终止服务,但应扣除本合同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并按照已经完成的服务内容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后再无息退回甲方余下费用”,我认为该合同内容涉及霸王条款,对方存在免除自身责任行为,并加大消费者的责任,且服务质量不达标,拖延不沟通,遂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且鉴于服务期内的沟通情况,不排除对方安排人员为婚托的可能性,要求对方提供约见人的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