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巅峰旅行社虚假宣传及强制购物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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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通过微信下定南京巅峰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4天3晚旅游(11月13日至11月17日)。因11月13日到达杭州时间较晚,故到达杭州旺田酒店签合同时为14日凌晨1点多,因当时时间较晚,且事先已经和该公司客服沟通了解过行程,故未再仔细确认合同。11月14日上午开始第一个行程时发现不是当时沟通时承诺的15人小团,旅游车也变成了大巴车,然后开始联系客服,客服一直不理人。上午行程结束后又换了一个导游带我们前往下一个景点乌镇,交通工具还是旅游大巴。车上的导游也不是我们联系的旅游公司(严重怀疑是把我们给卖给其他旅游团了),上车后导游跟我们确认行程才知道第三天有2个购物行程,这个是当时客服没有跟我们说过的,而且之前也确认过没有购物点的。然后继续和客服沟通,仍然不理人,到了乌镇后我们再看合同时发现签合同的公司和付定金的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签合同公司为南京众鑫兄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且合同附件有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此协议自始至终未告知于我,是在14日下午导游提及后回酒店翻查合同才了解此事。经了解,如无法履行合同中购物条款(购物未达到一定金额),则需另外补交几千元转团,最终被迫无奈选择退团自行游玩。当我们打电话给客服确认要退团时客服表示退团可以,钱不退,还需要我们补偿他们的损失。对方客服提供的仅仅一天的消费如下: 接站200 杭州酒店260*2=520 杭州到乌镇车费100*4=400 乌镇用餐30*4=120(未享用) 乌镇门票150*3=450+小朋友100=550 200+520+400+120+550=1790。您的团费是1700,我也不用您补我90,我自己承担损失 您确认离团,今天晚上酒店都没有安排了。(以上消费,部分不实) 自始至终,感觉存在欺*,此次外出体验感甚差。 个人认为该行为存在以低价团虚假宣传,吸引顾客,然后再将其转让给其他购物团,强制购物,如果顾客购物,他们赚取介绍费,如果客户不购物退团则赚取团费。 诉求:加强管理,净化旅游环境,对该旅行社欺*消费者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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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9806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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