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简爱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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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4年8月10日在北京超市发玉泉路店购买简爱酸奶(共8盒,2板,促销产品,买一赠一)给宝宝食用,宝宝于8月21日早晨食用过程中,家长发现酸奶明显有刺激性气味,且宝宝吃完一直哭闹,后打开同包装另外三盒,均发现有同样刺激气味,剩余4瓶(一板)未打开,仍保留在冰箱。 8月21日联系超市发工作人员后,反馈厂家,厂家安排人员(微信名:马*,手机号:188****1034)对接,对方承认这批酸奶存在问题,仅愿意按小票购买价格的5倍赔偿。本人主张按照关法律规定要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基于以上事实且协商未果后,本人于2024年8月29日,通过广州12315微信公众号投诉反馈以上事件(事项编号03240829188****1034),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回复朴诚乳业集团公司非生产方,为委托方,应投诉生成方。 本人于是通过承德12315公众号投诉承德生产方,对方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的规定该产品的委托方是朴诚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爱酸奶方应付了事,在向承德12315多次投诉后,自称为简爱酸奶北京销售公司的人员(手机号:188****1034,)联系本人,初步同意1000元赔偿方案,后期以“财务那边在走流程”、“月底月初这边财务做账没办法出账”等理由拖延,12月5日开始不接电话,不回微信。 请求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查简爱酸奶相关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要求赔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