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椰子教育虚假宣传及服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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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质量与标价不符 • 消费者于2024年1月6日购买了标价6480元的好声音全能班声乐课程,但实际接受的教学服务严重不符合其标价。声乐老师不提供指导。 2. 虚假宣传 • 宣传期承诺的自己的辅导老师、1v4监督学习都没有做到,属于虚假宣传。 • 平台方以打折、分期、明星老师等营销手段诱导付款,实际服务与宣传不符。 3. 师资问题 • 品牌并不具有教育资质,授课教师水平与宣传不符,上了一个阶段的课程就跟不上了,也从未有老师来指导,多次询问老师也只是一两句敷衍过去。 • 教学老师和宣传老师的水平存在明显差距。 4. 合同问题 • 在老师限时优惠的催促下签订了格式合同,其中没有任何一项是基于双方商讨产生。并且合同中含有终止课程即违约的霸王条款。支付后商家也并没有向我提供发票,不难推测其税务问题深重。 5. 机构资质问题 • 授课企业机构的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事实上不包含教育培训资质。一对几十的非定制化服务本身就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宣传中的服务。 6. 服务指导不到位 • 直播课程的内容不过是把ppt通篇念一遍,毫无实际有用的教学。 • 消费者多次向平台的老师请求指导,对方回复的也只是只言片语,没有实际有效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履行义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其不能作虚假宣传,否则消费者可要求赔偿。若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存在欺诈行为的,需增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需公平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的,对方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消费者可依据这些条文维权。 另外我发现该企业并不具备提供音乐教育课程的资质,存在打法律擦边球。综上所述我要求企业退还讹诈我的6480元并整改,否则我会走诉讼流程针对其虚假宣传、偷税漏税、霸王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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