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擅自冻结微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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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11点29分,个人微信账户收到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冻结个人微信支付功能,在微信通知中有发布(2024)辽1281财保277号文件信息。本人隶属于湖北省襄阳市公民,从未去往辽宁省调兵市,也未曾与该地任何机构和法院有任何接触。同时该院在12月24日未经任何电话沟通 短信通知及相关文书寄送至当事人当地,本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该法院直接无视公民权益,擅自冻结本人微信账户,其行为已经侵害到本*益。同时本人登录当地法院官网也未查询到相关财保文书文件信息。请相关部门给予核实处理,并要求该法院撤销微信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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