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优品销售含异物猪肉脯,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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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2月28日在来优品合肥天柱路店购买一系列散装零食,下午拆袋吃猪肉脯的时候发现第二片中附有黑色异物,凑近看发现是昆虫尸体,不知道是苍蝇还是啥虫,反正给我恶心坏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根据法律规定,我现在的诉求是将该笔订单里关于猪肉脯的部分全额退款并要求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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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图片我就来气,想问问商家自己敢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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