禧合意笙之约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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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月5日 公司: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江耀路100弄66、70号7层703-A、703-B、703-C室 公司对接人电话:173 2135 1208 描述:1月5日周日11点电话销售虚假宣传诱导我14点前往对方线下门店,门店销售李某某期间通过多轮话术和婚介案例,虚假宣传他们的优质单身资源和成功案例,诱导我购买对方高达20000元的婚介服务。我提出暂不需要此服务,对方提出先支付定金后期补足尾款,在连续2小时高强度的欺诈话术和pua后,支付了3000元订金,付款后对方提供的合同描述为所有费用均不支持退费,此处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嫌疑。直至最终对方未提供任何税务收据和发票,有理由怀疑该机构存在偷税漏税嫌疑。且推销服务期间,对方收集了本人身份证、手机号、学位证、个人照片等隐私信息,在未签署正式合同前该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对方涉嫌非法收集用户隐私侵犯个人肖像权嫌疑。 本人当天晚19点于对方沟通退款事项,对方概不退款,并以当天已下班周一周二休假下周三在做沟通为由推辞,截止目前本周三,该机构相关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本人诉求:退还所有定金费用,删除个人隐私信息 补充说明1: 2024年上海市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首个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合规指引。合规指引提出:3~7天冷静期内,实体婚介机构门店一般不开展服务,征婚者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征婚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婚介机构一般应退还除已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外的全部服务费用。 补充说明2: 合同条款中出现“所有收费服务均不支持退费”等内容的,属于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是俗称的“霸王条款”。 补充说明3: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朱航,该机构司法案件22起,开庭公告32起,行政处罚1起,2024年11月列为经营异常。2024年4月朱航又注册了新的婚介机构: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过改头换面,继续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欺*坑害消费者,希望相关部门对该机构和朱航进行相关审查。避免更多人上当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