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居中介拒绝退费且沟通态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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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4/11/02 由优居地产中介的介绍下与业主郭女士签订关于 青秀区新竹路29号1栋*号房产(下称“该房屋”)的《房地产租赁合约》(下称“租赁合同”),合约编号: YJGX01-ZLHY-DZ-24QN30508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日期是2024/11/5—2025/11/4签订合同后于11月3日晚搬入该房子,入住当天晚上发现该房子甲醛浓度很高,于次日和中介以及业主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并于11月5日搬离该房子。后续协商处理该问题时,在退租时,房东以她出了中介费为由在我们的房租里扣除了750元作为她支付出去的中介费,中介以各种理由也未给本人退还本人的中介费用750元。和优居协商处理该问题,贵公司店长一直各种踢皮球,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希望相关部门协助解决该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