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清北博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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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4年11月9日于线上报名武汉清北博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DB12F31D),于12月18日首次提起退费。目前述求是希望该机构退还未使用的课时费等费用至少10000元(1、总费用:13900元;2、原告已花费:①已上四节录播课:4×20=80元;②材料费:被告提供的该费用金额为172元;③违约金20%:13900×0.2=2780元;④被告赠与荣耀X8平板:800元。3、应退还费用:13900元-80元-172元-2780元-800元=10068元) ★退费理由:1、合同主体不一致的问题,涉嫌欺诈:本人在缴费前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且了解到是北京清北博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清北博雅(武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清北博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但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的却变成了武汉清北博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且合同中并未对这种主体变更进行明确说明,该公司通过相似的公司名称混肴视听,在法律边缘试探,导致本人在维权时难以明确责任主体。并且双方于2024.11.9签订合同,签合同时合同上面法人为罗子坤,而被告法人实际于10月末,签合同前就改为了张心蕊,就此对合同有效性进行质疑。 2、服务质量不符的情况:原告在实际接受培训服务过程中发现,培训内容、师资水平等与被告宣传的承诺存在严重不符,如原告已上的录播课程并非是有相关教师资质的名师教学,在提供学习材料和服务方面存在严重疏漏,未完全兑现承诺,导致原告在学习上遇到极大困难,违背了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考研备考效果。 3、未履行告知义务:教育培训机构与学生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机构在原告缴纳学费前未签订服务合同,也未明确告知课时费用计算方式及退费政策,未充分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和说明义务。 3、夸大宣传:被告官方网站上的教师信息真实性存疑,部分教师仅挂名而未实际授课,且在职教师教师资质及办学资质不全。 4、强制不退费:原告因被告宣传夸大,后期实际学习方式并达不到自己要求、班主任服务无效等原因提出退费诉求时,被告以合同规定为由拒绝退费,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消费者权利,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5、经核实该机构所登记的办公地点并无人办公、经营、为虚假地址。实际办公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道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二期B1栋10层03室。 以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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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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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0000元
投诉编号:
9821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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