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掌柜泡面内有异物,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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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月22日在格力馨雅苑家用食堂超市购买杨掌柜泡面,泡面外观完好 独立包装且在保质期内并未过期,当日中午到家拆封之后,发现里面的泡面包里面有疑似苍蝇尸体,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完全不符合食品生产标准,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8条第二款,我要求生产者向本人赔偿1000 元赔偿金。食品拆封后,看到卤蛋明显变质后立刻拍照片,并拨打泡面上的消费者电话,电话未接通,下附拍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