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导分期贷款,要求退课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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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6月22日被辽宁鑫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伙同济南学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诱导进行分期贷款,疑似遭遇培训贷,我的要求是退课,取消分期,合同解约。当事公司并未告知有第三方的存在及服务性,在我不了解真实服务的情况下与你达成交易,违反了消费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欺*消费者。当事公司虚假宣传,还有霸王条款,以高薪兼职为目的诱导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当事公司告诉我是分期付款,但其实他们诱导我签订的是分期贷款合同。曾与他们联系解除合同,他们确以高额违约金为要求才解除分期贷款,且事前有询问过,他们并未有提及违约金的事情。我的要求是退课退款,解除分期贷款合同!!!诱导大学生贷款办分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