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诱导消费并隐瞒黄金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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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3日晚上,在中国黄金绍兴大悦城店购买了一件黄金项链,共计4518元。 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多次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一直和我说5克不到,一直欺*我说质保单和标签上有具体克数,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没有标明克重,发现标签没有给我,故意不让知道克数信息,本人回家后称重发现只有4.3克。换算下来1克需要近1050元每克。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 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诉求:全额退款。 店家违反了以下法律条款: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