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A官方旗舰店未按承诺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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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单店铺 FILA官方旗舰店 下单时间 2025-01-02日晚间20-24点,商家商品页面营销前四小时“送定金”的活动,我在规定的四小时内下单并且确认收货,于2025-02-17询问商家返还承诺的定金金额,商家以返还超时时间(截止02-15)为由拒绝返还,总计需返还金额大约在2940元,是挺大一笔返现费用(所有订单号&返还费用明细已提交至附件),争议点在于,我作为消费者,只有看到我购买商品当时商品页面的活动并且参与了,无法直观的通过商品页面得知此活动还有截止时间,查看当时的交易快照也没有体现这一点,且多次(二十几次)友好询问商家,仍不肯返还金额,要求退货也不予处理,投诉到京东官方也不作为,故只能寻求官方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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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李锽毅
联系方式:13960021987
被投诉方:
商家名称:京东斐乐官方旗舰店
平台名称:京东商城
订单编号:请参考附件 已提交总计35笔订单
交易时间:2025年1月2日20.00-24.00支付定金, 2025年1月6日支付尾款
**事实陈述与投诉诉求**
本人于2025年1月2日20.00-24.00通过京东斐乐官方旗舰店参与“预付定金90元可退还”促销活动,购买多双鞋子,累计支付定金2940元。根据活动规则,定金应在交易完成后退还消费者。
**商家侵权行为说明:**
1. **隐瞒关键条款,侵害知情权**
商家在活动页面(商品交易快照)、支付流程及定金规则中均未明确标注“定金返还存在时间限制”,亦未通过任何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超期失效条款,导致本人误认为定金可随时申请退还。
2. **单方设置退款障碍,拒绝履约**
本人于2025年2月17日申请退还定金时,商家以“超期”为由单方面拒绝退款,但始终未能提供:
- 活动期间明示“退款时限”的原始证据(未附在商品营销封面上注明)
- 本人确认知悉该条款的签字或勾选记录
3. **平台推诿不作为**
京东客服多次以“以商家解释为准”推诿,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协调责任。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明示服务内容、价款、风险警示等关键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误导宣传。
2.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且需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限制性条款。
**诉求**
1. 责令京东斐乐官方旗舰店立即退还全部定金35笔订单,合计2940元;
2. 依法查处商家隐瞒关键条款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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