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保险销售人员误导保险条款
网友保保_iDr1FCbF
2017年1月,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泉州市营销服务部服务营销员:QZ91570(杨小篮)向我介绍了一份保险,称这份保险很好保障很全面,只要是生病住院去医院都能全额报销,而且这是一份分红保险,每年都可以领取相应的分红,里面附加了疾病保险,保险缴费30年,终身保险,如果保障期期间没有出现任何重大理赔,30年后可以申请退保,可以领回已缴纳的保费,基于以上介绍,我与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号码为62E003931-4的保险合同;两个月后,也就是2017年3月,该公司工作人员又找到我向我推荐了另一份保险,介绍此份保险就是一份纯分红型保险,缴费20年,每年也会有相应的分红,缴满20年后可以立即返还已缴纳的保费,还附带利息,就当给自己存钱,比存在银行划算,基于以上介绍我又与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62E003685-6的保险合同。 近期我查看保单和通过朋友了解得知,保险保障内容长期保险仅是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了两项一年期的短期保险,但是当时并未向我介绍过有一年期的短期保险和内容,只是告诉我缴满30年终身保障,查看合同才知道,两份保险分别应缴费20年和30年,缴满以后并不能返还我已缴纳的保费,合同中显示有一项名为期满利益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70或75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10倍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但是当时介绍时说明的是缴满年限后就能返还已缴纳的保费且附带利息,而且每月还有分红,70岁和缴满年限相差了30年之久,被投诉人工作人员存在欺*的行为,工作人员没有对合同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没有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为我讲解,而且后续保险公司也没有人对我进行解释说明,导致我一直以为每月可以领取相应的分红且到期后就能提出来,就当给自己存钱,缴满之后可以返还保费纯属欺*,明显隐瞒了相关重要的信息,这与我想要购买的保险与介绍的严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