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买菜平台售卖过期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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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2月26日在叮咚买菜app平台,购买蔡长青红油拌猪头肉,出现商品过期问题,平台没有下架报损处理,给我送了过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1:对于本条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并且是生产者故意生产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请求赔偿 金,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但如果价款的十倍 或者损失的三倍未达到1000元,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 元的赔偿金。 2:例如食品价款为20元,价款的十倍仅仅为200元,那么 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元而不是2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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