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仁教教育拖延退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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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2月22日报考了专升本自考课程,上了两节课,对自考课程不满意,于2025年2月27日向机构反映退款,但是机构一直拖延,不给回复。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内容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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