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企教育涉嫌无照经营及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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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即开展经营活动是违法的。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法律后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其违法所得。 并处以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教育行政部门可能会介入,对违规行为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处理,包括撤销违法举办的教育机构。 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4年11月11日在微信上上海市恒企培育培训机构的汪老师一步一步的教你如何贷款这属于违法行为是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和保护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培训机构以贷款的名义对工人进行诱导宣传使我陷入了错误的认知与网贷平台签订了分期贷款协议构成欺诈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有关机关对该嫌疑给予撤销因此培训机构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有就是上海恒企教育机构把我的信息卖给别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第17条的规定,自然人和单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以上就是我对上海恒企机构的控诉希望马鞍山市场管理局、信访局、教育局接管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