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企教育自考培训班课程质量差且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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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原告在被告处报名参加自考培训课程,在被告处购买价值5980元的行政管理VIP尊享特训班专科(合同在线上签署,合同名为《在线网络课程报读合同》),原告于当天通过微信支付课程预定费200元,5780元培训费被告为原告办理了“雨花贷的12期分期。在课程学习中,原告仅学习部分课程,便发现被告提供的教学视频质量不好,课程内容简单,极为敷衍,所教授的知识太过基础,大多是在网络上随处可获取的免费内容,根本无需付费学习。报名之后原告在网上搜寻被告公司相关信息,发现被告公司的负面消息特别多,且负面信息的描述与原告报名经历雷同。原告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未享受过多被告提供的课程服务向被告提出退课退费,被告拒不答应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被告公司不具备教育培训的资质,违反了行业相关规定。而且被告公司在网上负面消息特别多。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夸大宣传行为且侵犯了原告自主选择服务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协商无果,由此成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