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壹曙光教育诱导贷款并虚假宣传
网友保保_jFbbEK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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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壹曙光教育机构,他们宣传可以提升学历,我就打电话进行咨询,我只是想咨询一下,没有想要报班,没想到他们就自动默认我要报班,还诱导我在小雨点平台进行贷款,严重违背了消费者自愿原则,后来我要求他们进行退款,,但他们协商只退500元钱,还要求我赔付违约金,同时我在报班之后,他们就再也不联系我了,只给我了一个学习软件,让我自行学习,和当时他们宣传的都不一样,存在虚假宣传情 况。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496-497条:格式条款 未尽提示义务或显失公平的,无效;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6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责任; 3.《仲裁法》第2条:合同争议可依约定提交仲裁。 证据清单 1.《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原件(含签字页); 2.付款凭证(3580元转账记录); 3.课程观看记录截图(证明实际使用3天); 4.协商退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5.被申请人未明确服务费计算的书面回复 违约金条款无效 被申请人以“违约金”名义扣除1074元(3580元×30%),但申请人未违约(未拖欠贷款、未共享账号等),该条款加重申请人责任,属《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