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保险销售误导及返佣违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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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2月19日通过平安保险临淄分公司业务员谢云花。购买平安福保险产品保单号P1100****。却在后续发现该公司即有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项恳请依法查处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业务员谢银花在销售工东以有病保定没病当庭前为宣传,夸大强调该产品的优势,但全程未告知保险期满后仅能按现金价值退保的核心条款。经查阅合同,保险期满后现金价值远低于累计的报废,与业务员承诺的存钱的功能完全不符,导致本人十年缴纳的保费面临巨额损失。此行为涉嫌违反保险法第116条禁止欺*、隐瞒重要情况及第131条保险代理人不得隐瞒合同内容未促成交易,业务员私下承诺犹豫期后返还佣金作为额外利益。此举属于保险法第116条第四项明令禁止的给予合同约定外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据行业人士透露,此类反佣行为在平安人寿临芝分公司并非个案。可能涉及的系统性违规操作,严重扰乱保险市场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请对平安人寿银淄分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核实业务员虚假销售反映等违规事实。并依据保险法第171条对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主管处以警告、罚款、撤销从业资格、处罚、责令公司整改。由于业务员欺*、隐瞒、夸大,导致本人购买保险和初衷完全不符,恳请责令保险公司退还我已交的全部保费。随心附上返佣记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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