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鸡食品致顾客细菌感染,拒赔医药费

网友保保_VpbcdvCI

已完结

2025年3月2日下午17:30点,我在孝感万达负一楼老乡鸡门店购买了,红烧鱼块等食物,合计支付人民币29.5元,在就餐后出现腹痛和呕吐等不适情况,发高烧。 2025年3月3日在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细菌感染,急性胃肠炎。 事发后积极治疗,症状反复。3.10日和商家联系,3月10日与商家微信和电话沟通后,商家拒绝依法赔付医药费,称人道主义只赔200元,并一直推卸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视频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视频安全标准的视频,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现诉求为:因餐厅出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本人身体健康受到侵害,要求商家根据《食安法》赔付医药费等800元。

消费保投诉平台自动完结
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