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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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鸡鱼未煮熟引发食品安全投诉
我于2025年8月19日在美团下单老乡鸡(合肥市怀宁路店)的鱼,收货后发现鱼未煮熟,鱼肉呈现明显生肉状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与商家沟通,商家以“鱼脊背泛红正常”等理由推脱,拒绝按《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赔1000元”处理,仅提“退一赔三”,侵害我合法权益。现要求商家退全款,并按规定赔偿1000元 ,望消费保协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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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乡鸡提供剩饭引发投诉
我于2025年8月17日,在北京方庄老乡鸡店就餐,餐食是凉的加热过后的,也就是说,我来这边吃了一顿剩饭。我要是吃剩饭,在家就可以吃,何必花钱跑到店里面来吃剩饭呢?请严肃处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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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乡鸡食品中发现异物引发身体不适
我在8月15号在美图外卖平台点的老乡鸡,吃饭吃了大概几口用筷子夹饭的时候看到一根很短的卷发,这一看就不是头发,随后我就吐了,很恶心,我孩子也吐了,这完全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必须10倍赔偿,真的太恶心了,居然会有下面的毛发,我现在一直恶心,吐,太难受了,胃都吐的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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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乡鸡食品中发现虫子及售后处理问题
关于美团及老乡鸡食品卫生问题的投诉处理方案​ 一、事件概述​ 在近期的用餐经历中,我遭遇了严重的食品卫生问题,且相关商家及平台的处理态度和方式让我极为不满。​ 于 [2025/7/30] 午休期间,我通过美团平台订购了老乡鸡的餐食。在就餐过程中,我发现食物中存在虫子,这一情况严重影响了我的用餐体验,并对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老乡鸡经理随后与我电话沟通,承诺添加我的微信进行退款处理。当我询问是否有相应赔偿时,对方表示需向领导申请。然而,直至我当天晚上 8 点下班到家,都未收到任何关于赔偿的回复和处理结果。于是我再次主动联系商家客服,此时却换了一位经理,其态度与之前截然不同,直接否认食品中存在虫子的事实,声称是我看错了。整个过程中,我保留了全部的通话录音文件,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商家前后不一致的处理态度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之后,就这份在老乡鸡订购的餐食中存在虫子的问题,我向美团平台进行了投诉。[2025/7/31],美团客服打电话过来处理此事,却也表现出不承认的态度,称无法确定该问题,而且“需检验一整只虫子”为由推责属违法。但在我发现问题时,他们并未第一时间告知我需要保留证据以便检验,导致我未能妥善留存相关物品。如今他们却以无法确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种 “马后炮” 的处理方式让我感到愤怒和无奈。​ 二、赔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我的实际情况,我提出以下赔偿要求:​ 餐费退还:对于在老乡鸡(通过美团平台订购)吃出虫子的这笔订单,全额退还我支付的餐费,共计 [16.9] 元。​ 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的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标准,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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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老乡鸡外卖引发多人身体不适
2025年7月11日12点半,在古田四路建荣嘉园老乡鸡点了外卖,下午两点多开始拉肚子,三点多开始呕吐,我刚开始以为就我一个人这样,是不是调皮热了,四点的时候,吃的另一个朋友开始拉肚子,拉了两次,我们平时没这毛病,老乡鸡先一天也吃了,从来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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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乡鸡门店服务态度差且操作不当
我于今日7.10在武汉市万科汉阳国际店老乡鸡验券遭遇该门店服务人员拒绝,不仅服务态度差,而且也不会操作,导致我没法使用,我也是这家店常客了,没想到竟然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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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
处理中
在老乡鸡百乐门店早餐粥中发现虫子
我在2025年7月10号在老乡鸡百乐门店吃早餐时发现粥里面有一只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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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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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乡鸡用餐时发现虫子并要求赔偿
本人于2025年07月08日中午11:47分左右在老乡鸡深圳壹方城店使用了美团套餐券单人拌饭任意套餐14.78元+店内单点 卤干+芹菜炒豆干11元;后在辣椒炒肉中吃到虫子。 在咨询店内工作人员之后,服务员解释说是因为他们家用的是新鲜菜,不可避免会有虫子,提出换菜品以及退掉餐费的解决方案,但我要求赔偿。后其推脱说店长不在,我想着加上店长之后再具体说,不为难店员。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及司法解释,食物产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如玻璃、虫体),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或损失三倍,最低1000元),目前我的诉求是:退款+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也就是除了我的套餐订单14元退还之外+11元退还之外;10倍赔偿(250元)、因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计,共计1025元。 在我下午13:03分向店长提出诉求、并要求其16点给我一个解决方案时,我原本想要提供套餐单号,但打开美团时发现店内人员已经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把套餐券(14.78元)返回到我的美团平台账户里了。同时,店长想用退餐费加 100 元买饮料的方式解决,并告知我现在店内正在做辣椒检查以及老乡鸡一直都有留存好原材料的进货单及检测报告,我不认可以及接受这样的解决方式。 食品安全是国家大事,事关消费者权益,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老乡鸡作为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品牌,更应该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格把控食材和制作过程,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如今出现这样的问题,店家不仅没有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妥善解决,反而在我不知情情况下直接退单,之后也是一直拖延。 我希望店家能正视此次事件,尽快按照我的合理诉求进行处理,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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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乡鸡用餐后食物中毒并拒绝合理理赔
本人于7月5日20:30在杭州萧山宝龙老乡鸡门店用餐,餐后呕吐不止,当晚因急性肠胃炎急诊就医(附急诊单据)。7月7日联系门店客服要求合理理赔,但遭遇冷处理。事实如下: 1. 证据提交齐全: - 已提供急诊诊断报告及用药订单(金额184.86+16.43=201.29元),明确症状与用餐时间高度关联(餐后半小时发病,符合食源性疾病特征)。 - 强调全程仅食用该餐厅餐品,无其他可疑食物(聊天记录14:13)。 2. 门店推诿责任: - 客服以“无医生直接认定食物问题”为由拒绝(14:37),但依据《食源性疾病诊断指南》,急性肠胃炎发病时间可直接锁定致病源。 - 要求提供“当日监控、餐具消毒录像、同批次检测报告”等不切实际证据(14:52),却无法提供自身后厨消毒记录及食材流向(15:34)。 - 辩称“其他顾客无投诉”试图撇责(14:32),但个人病例与消费时间链已构成完整证据。 3. 合理诉求被拒: - 提出医疗费201.29元+餐费退款90.29元+误工补偿347.83元(15:24),均附明细,未主张精神赔偿。 - 客服仅愿退38元餐费(15:32),声称“无法断定责任”(15:38),漠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商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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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老乡鸡外卖食品发现异物
我在7月5日美团外卖平台上点了一份老乡鸡外卖然后吃了一份鸡爪烧毛豆里面吃到一根很大的鸡毛 异物 鸡爪哪来的毛 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边要求商家对我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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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