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虚假宣传、退费遭拒且服务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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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2年2月在优路教育发布的网页广告看到“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培训课程”,随后接到优路教育工作人员的电话推销。在优路工作人员极力宣传下,我花费1990元报名了优路教育培训机构价值4980的二级消防工程师VIP智学班两个学科的考试课程。当时发我了一个二维码让缴费,以考试时间紧迫为由,宣传当年11月将是二消的首考,催促我尽快缴费,另在没有提醒我“付款即确认协议”、以及在未提供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诱导我尽快支付开展学习,本人遂付款1990元开通了课程,使用该机构的APP软件学习,机构只给予了我一份资料与网课。 随后的一年又一年,都到2025年了也一直没有等来陕西省关于二级消防工程师的考试考务通知;期间该机构也没有跟踪和售后服务。在2025年1月,我在该机构App的联系方式打客服电话,询问情况并明确表示要退费,隔了几天才有个售后回复电话。优路教育表示退费要扣除各种各样的费用,算下来只给我退973.1,我本人并没有参与考试并且学习课程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情况下,优路教育以霸王条例要扣我百分之五十五的费用,(据该机构APP的学习报告统计,我的听课率仅为2.81%)。几番推诿,沟通无果,服务态度恶劣。优路教育的这种虚假宣传,欺*消费者、霸王条款乱扣钱的行为我表示无法认同,损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 实际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 1. 课程项目虚假宣传、恶意诱导、诈*收费:陕西区域并未开通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项目,该机构以此名录虚假宣传,欺*消费者,违规收费授课。 2. 无合同保障:优路教育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及第十六条(诚信履约义务)。 3. 退费推诿、不合理扣款:本人多次要求退费对方以“课程已开通”为由,已学习了网络录播课程、资料费、手续费等收取一半以上费用。 ---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 诉求: 1. 要求优路教育全额退还学费1990元; 2. 请求监管部门核查其虚假宣传、欺*消费者、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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