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铭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课程质量问题的投诉

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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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24年10月27日在本校QQ群中添加该公司推销人员及工作人员,后在对方诱导下与30日加其微信并交了100元报名费(每月再交400元学费共计4800元12个月还清)报名该公司的PS课程《特训设计师高级综合课A》。在29日到30日之间,该工作人员曾发大量图片包括接单打款截图称其一个月收入可达到一千左右,而且很轻松上手,在其的一步步的诱导下本人信以为真。然而学习过程中,我发现课程内容十分基础,感觉过于浅陋,根本无法达到兼职赚钱的条件,但抱着一丝侥幸还是坚持下去了。11月8号,相关人员联系我称该公司在双十一出两种活动(详细请看其他凭证),便要求我一次性交3980元,由于本人每月生活费并不是很多曾想拒绝,但在这期间该人员不断诱导,该公司承诺还款毫无压力,于是本人先向该公司交了1000块钱,该公司承诺可利用课程所学边做兼职边还学费,实际上大相径庭,况且本人在校学习空闲时间并不是很充足,花出去的时间没有任何回报与其描述很轻松不符,面对身边周围的人脑海里一直想着这件事却不好开口,如今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现实压力。此外,由于怀疑其真实性便在网上查找与该公司相关的公信息才发现有众多与我情况类似的大学生投诉该公司投诉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其中包括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性销售诱导等。第四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我要求该公司退还本人的1100元并退课,恳请尽快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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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不停地说一些有的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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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一直跟我说学这个课程不保证赚钱,那你之前和我说的很好赚钱,赚钱容易是什么意思,一直在诱导我消费,然后等我交了钱之后又在说不保证能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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