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铭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教学质量差

网友保保_LCNiR9cl

已完结

已解释 湖北铭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教学质量差 我与2025年3月7日在本校QQ群中添加该公司推销人员及工作人员,后在对方诱导下加其微信并交了100元报名费(每月再交400元学费共计4800元12个月还清)报名该公司的PS课程《特训设计师高级综合课》,并且让我用真实姓名注册,殊不知已经签署了他们公司的协议,但这些并未提前告知我。在3月20日下午,该工作人员曾发大量图片包括接单打款截图称其一个学员学了20几天收入可达到两700,海报单子等可以达到200一单,而且很轻松上手,在其的一步步的诱导下本人信以为真。然而学习过程中,我发现课程内容十分基础,感觉过于浅陋,根本无法达到兼职赚钱的条件,但抱着一丝侥幸还是坚持下去了。3月20号,相关人员联系我称该公司在推出两种活动(详细请看其他凭证),以减免为由便要求我一次性交3000或者3500元可以参加该活动。由于本人每月生活费并不是很多拒绝。该公司承诺还款毫无压力,无需动用自己的钱,可利用课程所学边做兼职边还学费引诱我分期付款消费。我后面在网上看到投诉该公司的言论我就想找他们退课但他们说是正常的,我便撤销投诉,之后我考虑之下还是决定退课,但该人员要求我根据该公司的协议缴纳961元,该协议在我加入之前并未向我说明,。作为一名未经社会的大学生,我如今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现实压力。此外,由于怀疑其真实性便在网上查找与该公司相关的公信息才发现有众多与我情况类似的大学生投诉该公司投诉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其中包括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性销售诱导等。第四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公司行为属欺诈消费者!否则一定会投诉到底! 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和教学质量差等问题。我要求该公司解除合约以及退款报名费100,恳请尽快处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用户申请完结
用户补充投诉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解除合约,退100元即可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补充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