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草芥教育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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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4年8月14日网上报名播音配音全能班培训课程,并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网上办理分期4000元现已偿还完。签合同是原告是一个高三刚毕业的学生,原告于2024年8月14日偶然看见播音兼职赚钱,0基础边学边赚,页面标的是免费培训,简单易操作,原告就联系了相关工作人员,然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与之签定合同。原告于2024年8月14日与成都草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钉钉上签订有关于配音播音兼职的合同。该公司工作人员夸大宣传其公司兼职一个月能有几百甚至几千的收入,虚假宣传。当天下午该公司安排原告试听一场播音宣传课,而后诱导原告支付了19.9元人民币的定金并且多次诱导催促原告签订分期付款合同,与之前宣传的免费培训和接单完全不符。且该公司当天签订完合同后就把所谓的课件发送到原告的邮箱,并且原告签订收到课件不得退费的合同,所属合同属于霸王条款。签完合同的第二天原告在询问兼职时发现只能做主播,需要大量时间工作,边学边赚对原告来说是几乎不可能的,他们打着边学边赚的旗号,虚夸一两个月就能回本,诱导原告消费,直至今年2025年3月15日,原告也没有赚取一分钱从中,与宣传严重不符,于享受被告提供的服务内容后,但在课程之上并没有学习到被告所宣传的内容,(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虚假赚钱案例等方式)导致原告的损失4019.9元,认为被告所提供服务与所宣传内容严重不符,遂与被告协商解除该服务,被告拒绝解除并拒绝退款。 首先,原告认为在被告购买该服务的目的是通过该服务学会播音配音获得收益等流程操作,但在服务履行中被告提供的服务课程不能实现原告购买该服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