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泰安市中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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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4购买泰安市中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课程,2024年4月20日报名山东泰安市泰山区中祥教育缴纳定金,4月30日完成尾款,报完名之后只有公众号的课程没有其他任何服务,感觉有点疑惑,当时以为可能学到某一阶段会有其他安排,直到2025.3.10我再次尝试联系工作人员,发现并无回应,此刻才反思自己被*了1.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报名前对我做出保证性承诺,聊天记录足以作证,违反《广告法》第24条。2.经过多渠道查询到该机构在没有办学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构成欺诈。3.在合同中,出现“不予退费”理由,属于格式条款,法院也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4.签订合同现与该机构无法联系。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和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络,后续继续追踪,足以证明这公司不合规经营和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以上几点都是基于接受该机构服务过程所感受到的不合法处,举报初衷就是为了让经营者合法经营,也督促该机构尽快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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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一消注册工程师护航班》‌不符合消费者权益的合同条款及法律依据‌ ‌退费条件严苛‌ ‌条款问题‌:要求消费者满足考试分数、学习时长等多项条件才可退费,属于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 ‌法律依据‌: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禁止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17。 ‌退费扣除费用过高‌ ‌条款问题‌:扣除20%报名费及教材费、赠品费等,超出合理成本范围。 ‌法律依据‌:涉嫌违反《民法典》第497条,属于“不合理减免经营者责任”的无效条款‌26。 ‌高额违约金限制消费者权利‌ ‌条款问题‌:要求消费者支付1万元违约金(如泄露商业信息)。 ‌法律依据‌:属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加重对方责任”的无效条款‌。 ‌退费时限过短‌ ‌条款问题‌:开课24小时后禁止退费,严重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及《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47。‌ ‌合同条款无效时,全额退款合法‌ 合同条款为违反《民法典》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上述条款),消费者可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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