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儒轩教育涉嫌虚假宣传、无资质办学且发票问题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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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这报名的学费总11380,我要求你开具增值税发票, 按照所得税点20%,他们没有交,合同和转账记录我这都有, 二,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在我报名前,对自身的教学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并且承诺是名师教学,违反了《广告法》 第24条。 三:查到公司超出经营范围, 无办学资质和教学许可,却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 四,合同中列出的各种“不予退费” 理由,皆属于格式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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