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鸣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班期进度‘’为由拒绝退费及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投诉
网友保保_caPGgs66
本人蔡依琪(联系电话:137****9908)于2024年10月22日与四川鸣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商业立结算在线培训课程(A班)”服务合同(订单号:h24****2300413vu9),合同总金额4480元,分10期支付。截至目前,本人已支付前4期费用(共1792元),但因个人原因仅使用1-2节课程,后续服务未实际接受。 **一、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行为** 1. **利用模糊合同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 合同第六条约定“按班期进度退费”,但未明确“进度”定义及计算方式,导致退费标准完全由机构单方解释,剥夺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 2. **拒绝履行退费义务** - 本人未实际使用课程资源,机构以“班期进度”为由拒绝退费,实质为强制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 3. **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 - 合同中“退费需支付20%违约金+物料费”远超实际损失,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民法典》第497条、第585条)。 **二、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 《民法典》第497条: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下可请求调整合同。 **三、诉求** 1. 退还未使用的第3-4期费用(¥896元),按未开课比例计算; 2. 立即终止合同并取消第5期及后续扣款(¥448元/期); 3. 对机构利用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