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电商虚假宣传白酒商品误导消费者
琉璃
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3月17日在快手电商平台购买了该商家销售的“国家优质白酒[军中茅台]筑春经典玻璃铁盖53°酱香型白酒”一整箱(6瓶),实际支付金额为585元。然而,收到货物以后,并没有商家宣传标题所写的“军中茅台”等字样,收到的商品与广告描述严重不符,在经过与该商家沟通以后 客服明确地告知没有军队资质或者认证,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商家在商品标题中使用“军中茅台”字样,实际产品并不具备与之相应的军队背景或认证未获得相应授权或证明,与实际产品不符,即构成虚假宣传,应依法予以查处。 本人诉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即应赔偿 1755 元(585元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