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乐有家中介206万房产交易,卖家被收8万佣金(3.9%),涉嫌欺诈隐瞒合同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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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8日12:00左右,我在深圳福田区福源花园三期一套房产出售交易中,遭遇乐有家中介人员违规操作。206万成交的房子,乐有家要变相收取卖家我8万服务费,涉嫌欺诈隐瞒合同。 乐有家诱导签约,说现在市场不好属于买方市场,客户约了多个卖家同时谈,制造紧张气氛压低价格,最后告知总价206万买卖双方成交,但并未对买卖合同及相关合同内容告知。只是催促要求一键快速线上签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几分钟内一键签约了11份合同。 事后发现签署文件中包含《营销推广服务协议》,需支付费用18200元,这个中介从未说明,也没提供相关服务,属于无中生有故意欺诈,申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退一赔三。合同中包括的《佣金确认书》,需支付费用61800元,这个并未沟通确认过,卖方佣金比例明显高于市场标准。 从一键签约的多个合同中查看,作为卖方的我,降价成交206万房子,却要支付8万元服务费(成交金额3.9%)。而买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没有告知,并且一直隐瞒买方联系方式。 请求: 《营销推广服务协议》属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退一赔三,退还《营销推广服务协议》费用18,200元,并按三倍赔偿计54,600元。 《佣金确认书》,根据《民法典》第148条、962条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18条的,要求价格透明,撤销《佣金确认书》,卖方支付合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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