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鸣蜩教育虚假宣传及不合理解约违约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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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4年11月20日之前通过校园兼职的群加上了鸣蜩教育的售课老师,通过相关话术对我进行劝购课程,总金额3680元的商业绘画b班,先预付50后按照每月363.00元的分期付款共10期完成缴费,并声明报的课程里面为老师单独一对一授课,实际上开始进入课程时发现课程竟然是一位老师对200余名的学生并以直播的形式进行授课。此行为涉及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之后在网上看到关于这个的很多案例,我才知道分期付款属于贷款,这个机构事先没有说清楚,并且这个机构被人投诉,还有人签的是鸣时教育,但是付款是鸣蜩教育。还有办理分期付款是格式化的等等投诉信息。本人于24年12月12日向售课老师提出不想再继续上下去并手部受伤的请求并要求进行解约,一开始以休学的理由告诉我可以等待痊愈继续学习,当时本人强烈要求进行解约,却被告知需要缴纳违约金,当时本人选择休学但仍需按照每月交纳学费,但因经济困难后续无法交纳学费并逾期3期,期间没有接受该教育机构的任何课时服务。此外在学习平台上有学习记录为“已学习6.3%”的字样证明本人后续没有接受该机构的课程。而按照售课老师提出的违约金算法为:“课时费:3680/16*5=1150,违约金:3680-1150=2530,2530*0.2=506,合计:1150+506=1656”。而总费用为3680元却要交纳总费用百分之四十五的1656元的违约金,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还有四川鸣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跨范围经营,只有教育咨询服务,却开展了教育培训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我要求不付费解约。此外本人在平台上后续无任何的学习记录,根据《民法典》第588条中表示:如果选择适用定金条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1656元明显超过了原课时费3680元的百分之二十,故我要求不付费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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