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通州九棵树支行员工涉嫌盗取资金并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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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07年7月30日,中国银行通州九棵树支行男性大堂经理冒用女性张雪凤的信息给我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用于申购基金,我当年存入五万七千申购了四支基金。 2011年8月8日,该男性大堂经理故技重演又用女性王婷的信息给我办理了赎回业务,我未授权任何人,他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他分四笔在Atm机上分四笔取走了我卡里三万三千元,构成盗窃。银行内部提供的四张赎回单据为证,和银行内部登记表上的笔迹一样,他隐瞒个人信息,诬陷同行,张雪凤和王婷能证明。去年北京市通州区梨园派出所四组民警陈志明查到了犯罪嫌疑人,还在中国银行风控部,民警陈志明给他和王婷做了笔录。银行内部员工李学农和高天艳拒绝提供笔录。我要求银行男性大堂经理赔偿我的银行卡五万七千元及利息,赔偿盗窃三万三千元本金,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费医药费治疗费残疾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和诉讼费。追究刑事责任连带民事判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