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财产保险理赔纠纷:未书面通知定损结果且拒赔必要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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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信息 姓名:张宗义 联系电话:156****8123 地址:河南省方城县拐河镇东关村 身份证号:41****156****81230 被投诉保险公司信息 名称: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不详) 保单号:(对方车保险公司,对方全责,保单号不祥) 投诉事项 1.定损程序严重违规:富德保险未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定损结果,单方结案且未履行直接协商义务。 2.无理拒赔必要维修项目:拒绝按4S店维修方案更换前杠上本体及左大灯总成。 3.拒赔合理交通费用:未赔偿因维修产生的必要往返费用400元。 事实与理由 一、事故经过: 2025年3月8日,我驾驶车牌号豫RD18112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白楼镇玉带路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驾驶人丁红伟(全责方)负全部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损程序违规 1.未书面通知且单方结案: 2025年3月15日,原告车辆送修至南阳比亚迪4S店,4S店出具完整维修方案(含争议部件更换)。 富德保险于3月20日仅口头告知4S店部分定损结果(同意更换部分部件,但拒赔前杠上本体及左大灯总成),并向4S店支付1000余元后单方结案。 2.违规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需书面通知定损结果及拒赔理由。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应与消费者直接沟通协商。 3.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与异议权: 富德保险全程未联系原告确认维修方案,也未提供书面定损单或拒赔说明,直接通过4S店结案,导致原告车辆至今未修复完毕。 三、拒赔必要维修项目 争议部件维修必要性: 4S店明确左大灯支架为集成部件(厂家技术标准),无法单独更换,必须更换总成。富德保险以“可修复”为由拒赔,但未提供任何技术依据。 四、拒赔合理交通费用 额外交通损失: 因富德保险未及时完成定损,原告被迫需两次往返方城县拐河镇与南阳市(累计近400公里),产生油费及高速费400元。 投诉诉求 1.责令富德保险履行法定程序: 向原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定损通知书》及争议部件拒赔的书面技术依据; 重新核定损失,按4S店方案更换前杠上本体及左大灯总成。 2.赔偿合理交通费400元; 3.调查富德保险违规行为,依法对其拖延理赔、程序违规等行为予以处罚。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有效,恳请贵局依法调查并督促富德保险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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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快1个月了,富德保险还是没有正当理由拒赔,富德保险不把投诉当回事,你们要管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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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1日富德保险陈姓工作人员说对方车主不同意动用自己的商业险,当天晚些时候,我与对方车主取得联系,对方车主说保险公司定损2000元,他同意动用强制险。由此可见,富德保险工作人员试图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对方车主。 2、4月2日上午,富德保险陈姓工作人员对我说:发生事故时,灯碰的是左边,右大灯是碰不到的,为什么换右大灯?我说我坏的、定损的就是左大灯。后来他又推说其他理由拒赔,让我起诉。(此处有录音证据) 投诉诉求 1.责令富德保险履行法定程序: 向原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定损通知书》及争议部件拒赔的书面技术依据; 重新核定损失,按4S店方案更换前杠上本体及左大灯总成。 2.赔偿合理交通费用400元; 3.调查富德保险违规行为,依法对其拖延理赔、程序违规等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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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6190元
投诉编号:
9858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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