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汽车贷款业务员误导及违规返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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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我与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于2024年4月因汽车贷款签订信用卡分期合同一份,合同号202404****0434,信用卡号6259020526366128。 1、业务员彭玲在业务办理中销售误导,对我称合同里规定必须满一年才允许提前还款,后在与我电话沟通中称必须满两年,她的说辞与合同不符,因其错误引导造成我经济损失。 2、彭玲在电话中称这个业务办理中银行对汽贸方进行私下返现,如客户提前还款银行方会有损失,此损失因由客户承担。我并不认可此说法,我认为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汽贸进行返现,属于违规,这笔钱未经我许可,也未到我口袋,要求我承担银行损失属于店大欺客。我这笔业务返点程序是否违规? 3、在我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提出还款诉求后,2025.3.31彭玲通过私人手机打电话给我,态度极其恶劣,称“要到我家和我单位找我”对我进行威胁,并说“申请提前款式会影响我征信”这种错误诱导性语言。彭玲与我的微信聊天中也多次进行攻击性语言,说我“记性不好”“无知”等 我的诉求是:1、业务办理中业务员的错误宣传是否合法合规2、在客户不知情情况下返点给车商,并要求客户承担银行损失是否合规3、我要求提前还款,对于违约金不予认可,因业务员未按合同宣导导致我的损失我要求银行减免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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