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宁墨文化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课程质量差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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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宁墨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客服部琪琪 本人潘妍,于2024年8月21日与贵司签订PS课程培训协议(合同编号/订单ESIGN20****216e5olqyk ) 并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学费。然而,贵司在课程宣传、销售及后续服务中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教学服务不达标等问题,严重损害本人合法权益。以“边学边赚”“免息分期”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实际课程质量差、无法兑现兼职赚钱承诺 ,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正式要求贵司全额退还已支付费用,并终止分期还款协议。定金交了100 待付4900 每月应还400块钱 目前已还2800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1. 虚假宣传与诱导报名 贵司工作人员通过小红书平台以,免费领取PS资料为诱饵吸引本人添加微信,随后在未明确告知课程收费的情况下,持续4天进行推销,并诱导本人办理分期付款。此举涉嫌违反《广告法》第4条(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 2. 教学质量与服务严重不达标 报名后,本人对老师提出的学习问题有时候不予解答,反而频繁询问与课程无关的个人生活情况,未履行教学义务。 本人生活费每月只有1000块钱,这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现实压力,让我产生了焦虑感。 2025年1月,本人明确表示“学不下去”后,该方式只是情绪表达,不存在自动放弃学习的权益,贵司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如调整课程、提供辅导等),长期置之不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未履行《职业教育培训合同》核心义务: 未提供承诺的就业资源(半年0接单) 教学督导形同虚设(仅有口头"好好学"无实质帮助) 3. 合同履行瑕疵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因贵司未按约定提供合格服务,本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强力要求退款2900(其中包含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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