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师道大智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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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本人在用浏览器百度搜索浏览到武汉师道大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培训宣传广告,广告宣称课程涵盖[自考本科课程内容和“教师资格证核心考点精讲”“通过率高达90%”等]。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本人,以“名额快满了”“考试政策即将改革,难度大幅提升”等话术催促报名。在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明知本人为在校学生,仍诱导以非在校学生名义办理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学易分期”的教育培训贷款,贷款金额为7185.6元。 2024年2月19日,本人完成报名并支付首期费用办理贷款后,观看该公司提供的一节课程视频,发现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宣传承诺的课程讲解内容陈旧,且存在大量重复、无效信息,无法达到教学效果。4月9日,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该公司提出退款申请,但工作人员以“合同已签订,中途不予退款”等理由拒绝沟通,此后对本人的消息和诉求不予理睬。 武汉师道大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违规诱导在校学生贷款的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相关规定,也严重损害本人作为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与精神压力。现附上[宣传广告截图、聊天记录、贷款合同、课程内容对比材料、退款沟通记录等]证据,恳请贵单位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此 日期: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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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解释,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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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友好沟通,武汉师道大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以下退学合同模板。 这份有关教育培训机构退学的合同存在一些可能不合理之处: 乙方义务方面 - 保密义务过严:乙方承诺对协议内容保密合理,但限制其“不得在任何场合披露本协议内容” 以及不能在网络聊天平台传授、教唆其他学员退费,限制范围宽泛。学员正常交流退费经验、分享合理诉求渠道可能被限制,限制了乙方正常言论和交流权利。 - 高额违约金:乙方违约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10万元,且维权费用全由乙方承担。在教育培训机构退费场景下,通常乙方是接受服务一方,此高额违约金和维权费用承担规定,对乙方责任过重,双方责任风险不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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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找相关自考本科资潦,江西人报名自考本科有时间限制,其单科成绩有效期为8年。即考生通过某一科目考试后,必须在8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并申请毕业。如果超过8年,已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考生需要重新参加该科目的考试。我本人是江西人,但该公司欺骗消费者,说明我所报名武汉师道大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课程考试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该公司提供服务时的消息不准确,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详情可以查看以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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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友好沟通武汉师道大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以下退学方案: 综合服务管理费用:1197.6元 课时费用2门科目:1131.06元 提前解除课程违约金:1197.6元 总共扣费:3526.26元 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目前只还款了798.4元和一期分期学费598.8元,总共是1397.2元,退学需要补齐3526.26-1397.2=2129.06元后,取消剩余的全部分期费用。 该公司涉嫌违规引导贷款,该公司工作人员引导在校学生以非在校学生名义办理贷款支付学费,涉嫌违反金融贷款相关规定,损害了在校学生的权益,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违规的,不能让学生为此承担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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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行为变本加厉:在最初报名时,机构工作人员以各种虚假承诺诱导我消费,如夸大考试通过率、声称名额有限等。后来我发现,他们对其他学员也采用了类似的诱导手段,甚至还存在故意隐瞒课程重要信息如中途不退款的情况,导致众多学员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报名缴费。 提出转卖课程:当我提出退款诉求后,机构不仅拒绝退款,还建议我转卖课程。他们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只有转卖课程才能减少我的损失,但实际上却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转卖渠道和保障措施,只是一味地推卸责任,将退款问题转嫁给我,让我自行承担转卖的风险和麻烦。并且该公司还让我签署一份冻结课程协议,虽声称是冻结课程,但其实是该协议明显存在一些问题 一、格式条款提示不明 协议虽声明不存在欺诈或格式条款,但未对格式条款相关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情况明确展示。根据《民法典》,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若未做到,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二、退费限制问题 乙方签署协议后课程无法退费。若后续出现甲方违约(如未按约定提供课程服务等)、课程质量严重不合格等情况,此退费限制可能不合理侵害乙方权益。 乙方贷款分期购买课程仍需按期偿还甲方合作方贷款。若因甲方原因(如合作方问题导致乙方还款困扰等),乙方权益保障方面协议未明确。由于上述可能存在的问题,我并没有签署该协议。 现补充证明我为学生身份的截图,和上述所提协议的截图,及就退款停课事项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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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投诉事项 - 诱导消费行为变本加厉:在最初报名时,机构工作人员以各种虚假承诺诱导我消费,如夸大考试通过率、声称名额有限等。后来我发现,他们对其他学员也采用了类似的诱导手段,甚至还存在故意隐瞒课程重要信息、虚假宣传师资力量等情况,导致众多学员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报名缴费。 强制转卖课程:当我提出退款诉求后,机构不仅拒绝退款,还强制要求我转卖课程。他们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只有转卖课程才能减少我的损失,但实际上却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转卖渠道和保障措施,只是一味地推卸责任,将退款问题转嫁给我,让我自行承担转卖的风险和麻烦。但机构的工作人员只在电话上和我协商,并没有相关截图,但我有录音音频为证。该公司拖延退款时间:从最初与机构协商退款至今,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期间我多次与机构沟通,但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该行为侵犯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培训机构“只转让不退款”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于未真正发生消费部分不予退款,可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涉嫌构成强制交易。 排除消费者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如果培训机构在合同中约定只能转卖课程不能退款,这种条款可能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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