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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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3月起通过贵公司业务员购买了编号为77220577等4份泰康健康百分百C款重大疾病保险。2025年3月份女儿出险,3月21日向我送达了理赔结案通知书,被告知属于除保范畴。 2025年3月25日下午通过12378转泰康人寿销保服务热线向工号为2990号话务员反映诉求,3月26日按约到泰康人寿东明分公司协商退保事宜。李经理进行了接待,双方商定3月31日反馈处理结果,但一直等到4月3日仍未反馈,当天上午又与泰康人寿东明分公司李经理进行了电话沟通,安排到4月7日再次当面协商。至今无进展。 现重申贵公司在保险销售过程如下瑕疵或过错: 1.销售误导,未告知除外情形。2019年9月30日第一次因中耳炎出险,2021年2月28日告知并补签了中耳火除外的补充协议合同(在反复劝说下);2025年3月份女儿因先天性耳朵病症出险拒赔,签合同时未告知除外情形。 2.未履行回访义务,从未进行过回访。 3.销售行为不规范。2018年3月份保费由业务员以现金形式收取。 通过此事,深感遗憾,特此退保!本人诉求是:全额退保(含期间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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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诉求是此次购买的4份保险全额退。通过这件事才知道此次购买的4份保险不是预期想要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只片面夸大保障,没有告知除外的情形,也没有告知缴费期满后是否全退、具体能退费多少?侵犯了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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