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乐提前还款收取高额违约金且未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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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本人在分期乐平台上借了五万元,目前只剩后3期,最近筹备完成资金准备去提前还在分期乐平台剩余的借款,但在支付界面却发现提前还款需要向该平台支付十分高额的违约金,也就是担保费用,但在当初借款之时平台并没有给出明显的提示说有该项费用,其他平台都是可以提前还免除剩余利息,并且没有任何违约金一说,分期乐平台却巧立名目,收取与剩余利息相当的高额违约金,实在是不合理的。分期乐平台客服也是敷衍的给出发放低额还款券这种心虚的表现来敷衍了事。我的诉求是,请分期乐平台立刻取消我的提前还款违约金,让我把剩余的款项结清,免除剩余利息,并开开具结清证明。根据最高法法释[2020]27号 : 《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20〕1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如上所示,分期乐是在银监会备案的正规金融机构,众所周知,正规金融机构如银行等年化利率不得超过24,是有具体规定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 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如上所述,担保费管理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都是不合理的,而且分期乐平台在借款的时候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借款利率是多少,担保费是多少,杂七杂八的费用是多少均未提前告知,导致借款人平白承担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宗上所述会向投诉、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互联网金融平台等维权地方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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