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佳超市收取未标明费用,涉嫌价格违法
网友保保_8086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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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16号在万佳购买了商品,实际消费72.18,他直接收我272.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