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鸣瑟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解约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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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4年12月在微信加上了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老师,这个老师开始一直向我推销他们的原画课程让我去学习,我在她的不断推销中答应交了五十块钱进入学习班,该机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对方宣传报名学习后可以兼职赚钱,以此来诱导我办分期报名课程,她说学1到2个月就可以用接单子的稿费来补费用,从24年12月到现在25年4月中旬,没有赚到钱,我只是一个学生,只靠生活费生活,现在我交不起费用,要求解除合同,要解约的时候他跟我说没有特殊原因解不了约,合同中有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像没有特殊原因解不了约24小时内解约要支付多少多少的违约金,7天内解约要支付多少多少的违约金,跟我签约的是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而给我们继续教育教学的是非晚教育的,我现在强烈要求此公司给我解除分期,他们用违约金还比不上我的课程费用来威胁我,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对大学生开展有收费等实质教学内容的板绘网课培训,未取得教育部门许可审批的相关办学资质,不符合《中华人底共和因武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要求,属于违规办学消费金融告知义务方面让学员办理支付宝和约付分期支付,却设充分告知大学生关于和约付分期的详细规则,北如逾期后果、对个人征信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重要信息,侵犯了学员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衣共和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经营范围经营营业执照明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话动,而其开展售卖板绘网课并教学属于教育培训范畴,超出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武共和因市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使得该经营行为本身缺乏合法基础。我将使用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诉求:希望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