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鸣瑟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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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24年12月27号,在这个公司四川鸣瑟教育有限公司报名b项人类精品班,学费3630元,分期付款,已交50元加2228元,该机构虚假宣传,机构违规经营不具有相关资质,超范围经营,对本人没有帮助,教学质量差,机构诱导本人分期贷款缴费,请求退学。请求有关部门帮本人协商联系地方机构对本人直接解除分期金,的要求不予处理,拒绝停课,因此提出解除分期。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应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退回剩余费用。我的诉求是终止合同,解除分期。在网上也了解到此机构有众多投诉诱导学生分期贷款的现象出现。无论是有无上课或者只交了报名费都不允许他人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