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瑟教育诱导报名、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本人于2024年12月25日在微信上受“雪儿老师(教板绘的老师~)”的诱导报名“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板绘课程,刚开始说的可以退,不强买强卖,然后我交了50报名费,她在支付宝“和约付”上让我签订了一份2930(元)分10期,一个月293元的分期合同,后在钉钉上把我拉进班级。后面在在这过程中家里经济出了问题,后面想起这个课反正没用,退就不退了,后面一直以“无特殊原因不可以退课”为理由一直拖着和我打太极,最后直接不装了,来一句“但是同学你这个情况的话也没有办法申请呀 你本来就只报名了一个阶段的学*的”
我就想问为什么报名不说有违约费?不说退款退课这么难?还有所谓的兼职推荐在哪里?期间我了解到此公司存在以高价兼职诱导学员签订合同,虚假宣传,注册多个相似公司名称如“鸣瑟教育”“鸣镝教育”等公司 法人均为胡小宇,公司多家相识公司股东中都有胡小宇以及谢福,且注册地址也相同,核心运营团队高度重合,且多家公司都没有教学资格证,存在超范围营销问题卖课的情况,同时我所报名的课程确实存在质量低,没有用,虚假宣传的情况,在第今年三月就提出了退课申请,要求解约并停止分期付款,但老师以多种理由和合同内容上的“无特殊情况不能退课”为由耗着我,强制我分期付款,不给我处理退课申请。首先,其自身课程质量低,我有权利申请退课退款处理。其次,因为我是大一学生,无固定收入来源,无法承担费用,诱导我签约分期合同不合法。最后,其合同内容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夸大我的责任,强制缴费。 要求“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解除我的支付宝“和约付”上的分期付款,并给同意我的退课申请,返还我的报名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鸣瑟教育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4630元我于25年2月25日在微信加上了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老师,这个老师开始一直向我推销他们的原画课程让我去学*,我在她的不断推销中答应交了五十块钱进入学*班,该机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对方宣传报名学*后可以兼职赚钱,以此来诱导我办分期报名课程,她说学1到2个月就可以用接单子的稿费来补费用,从25年2月到现在25年10月下旬,没有赚到钱,我只是一个学生,只靠生活费生活,现在我交不起费用,要求解除合同,要解约的时候他跟我说没有特殊原因解不了约,合同中有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像没有特殊原因解不了约24小时内解约要支付多少多少的违约金,7天内解约要支付多少多少的违约金,跟我签约的是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而给我们继续教育教学的是非晚教育的,我现在强烈要求此公司给我解除分期,他们用违约金还比不上我的课程费用来威胁我,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对大学生开展有收费等实质教学内容的板绘网课培训,未取得教育部门许可审批的相关办学资质,不符合《中华人底共和因武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要求,属于违规办学消费金融告知义务方面让学员办理支付宝和约付分期支付,却设充分告知大学生关于和约付分期的详细规则,北如逾期后果、对个人征信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重要信息,侵犯了学员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衣共和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经营范围经营营业执照明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话动,而其开展售卖板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鸣瑟教育涉嫌霸王条款及拒开发票
2025 年 2 月 25 日,原告通过抖音*台及微信渠道了解到被告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推广的绘画教育培训课程,后经被告工作人员介绍,原告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与被告签订案涉绘画教育相关服务合同(合同名称以实际签订文本为准),约定课程费用按分期方式支付,总分期期限为 10 个月,每月支付 463 元,合计 4630 元,付款方式为支付宝转账。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通过支付宝分期支付费用,截至起诉时,已累计支付 6 期费用,共计 2778 元。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在收取原告上述费用后,未向原告开具任何合法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之规定,侵害原告合法权益,拒绝原告合理退课需求,诱导继续履约:原告于 2025 年 3 月 2 日明确向被告提出退课意愿,此时原告尚未充分享受课程服务,根据合同中关于退课的相关约定(原告提及 “按照他那个合同来说,我当时 3/2 号直接退课违约金”),原告已做好承担合理违约金的准备,但被告工作人员拒绝办理退课手续联系报课的人没讲清楚合同内容,且20天内注销微信账号,所谓老师服务质量差,,班主任联系不上,上课没通知,且内容与哔站抖音等免费内容一致,且课上大部分讲别人的稿子要求解除合同,要解约的时候他跟我说没有特殊原因解不了约,合同中有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像没有特殊原因解不了约24小时内解约要支付多少多少的违约金,7天内解约要支付多少多少的违约金,跟我签约的是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而给我们继续教育教学的是非晚教育的,我现在强烈要求此公司给我解除分期,他们用违约金还比不上我的课程费用来威胁我,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发票问题
已完结
非晚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本人2025年2月18日在非晚教育购买线上画画课程,共计花费2980元。现对方拒绝退款申请,拒绝与我协商,而是恶意威胁,否认服务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
四川鸣鸾教育涉嫌欺诈及不合理霸王条款
本人为应届大学生,正在读大二,于2024年2月18日在新生群里,加了名为“大学技能墙”的账号,后经了解得知其为诈*账号,托该账号让我加了一个所谓的“老师”,其打着免费学*的旗号,并通过一系列专业话语诱导了本人报名总金额2980元的绘画课程,报名前还支付了50元定金,且在此之前并未提及如不满意可以退费但需要支付违约金,等等条例。后并诱导本人办理了分为10期的分期支付学费,每个月支付293元。 不合理的地方: 1. 我问的是一个月的课程是多少钱?他给我说300+到400+。 诱导我误以为一个月的课程是这么多钱,课程只有两月半,那么总金额只有900多。而实际上,是分期贷款十个月,一月293,总金额有3000。 我问的是课程是否分开算?这个月学完,下个月可以不学。而他是让我贷款签合同。每个月交钱。这算我把一套课程买了下来。 此人并未说,课程的总金额。也没有说十期相当于十个月。 也没有跟我说明合同里,有课时费10%的违约金。 这可以算是欺*消费者,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还有不合理的霸王条款。2.说好的学一两个月就能接稿,但是他们在钉钉群里发的接稿链接能选上的就一两个,稿费也就十几二十,一周就发一个接稿链接,付出的和收入不成正比3.收钱的是鸣栾教育,教学的是非晚教育,这没有事先声明,并且他们恶意威胁,这也算是一种诈* 总结:我现在想要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霸王条款的违约金。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鸣瑟教育涉嫌超范围经营及退课限制
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营业,其营业范围为教育咨询,但是开设网课,且限制退课,侵犯消费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资质问题
已完结
鸣瑟教育诱导分期付款且拒绝退课
我于2025年7月16报的精品人像班,然后不是交了50块钱的定金吗?之前我报这个时候他说3630,可以分期嘛,我想着我那个时候我在上班吗?,每个月又足够的钱分期付款,可是后来我出现一点事,就想着自己只交了50块钱的定金,就上了两节课,什么也没有学到,后面到了那个分期付款的时间了,就是8月16必须付款,但是我逾期了2天,他就一直催我,我都跟他说了,我暂时没有那么多钱,可不可以解除合同,我就想我只学了两节课,交了五十块钱的定金,什么没学到,想解除合同,他不让,说我报的班是整套课程,要继续学,我都跟那个老师说,我交完第一期的课程费能不能给我解除合同,他不干,越想越气,这不是诱导我继续上课,继续付费吗?还说后面赠送课程,鬼才信,嘴上说着,但是没有兑现,现在一直催我付费,就是不给我退合同,还说满足不了退课要求,我是消费者难道没有权利不学,没有权利说取消合同吗?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已完结
鸣瑟教育拒绝解约且退款问题
我于2025年1月19日在微信*台了解到了鸣瑟教育分期学*一期是364元在此期间我只上过两三次课,我提出了解约的诉求,我也是个大学生,也不懂这些,他说不允许解约除非有不可抗力可以先办休学到后期再学,但我的诉求就是我不想学想解约当时他不同意直播回放我也没看过我现在的诉求是我想解约他还是不同意家里也比较困难,都是贷款上学的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已完结
鸣瑟教育诱导消费与霸王条款问题
我于24年11月30日在微信加上了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老师,这个老师开始一直向我推销他们的原画课程让我去学*,我在她的不断推销中答应交了五十块钱进入学*班,该机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对方宣传报名学*后可以兼职赚钱,以此来诱导我办分期报名课程,她说学1到2个月就可以用接单子的稿费来补费用,从24年11月到现在25年8月下旬,没有赚到钱,我只是一个学生,只靠生活费生活,现在我交不起费用,要求解除合同,要解约的时候他跟我说没有特殊原因解不了约,合同中有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像没有特殊原因解不了约24小时内解约要支付多少多少的违约金,7天内解约要支付多少多少的违约金,跟我签约的是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而给我们继续教育教学的是非晚教育的,我现在强烈要求此公司给我解除分期,他们用违约金还比不上我的课程费用来威胁我,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对大学生开展有收费等实质教学内容的板绘网课培训,未取得教育部门许可审批的相关办学资质,不符合《中华人底共和因武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要求,属于违规办学消费金融告知义务方面让学员办理支付宝和约付分期支付,却设充分告知大学生关于和约付分期的详细规则,北如逾期后果、对个人征信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重要信息,侵犯了学员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衣共和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经营范围经营营业执照明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话动,而其开展售卖板绘网课并教学属于教育培训范畴,超出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武共和因市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使得该经营行为本身缺乏合法基础。我将使用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诉求:解除合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四川鸣瑟教育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投诉
我于2024年11月25日加上了四川鸣瑟教育有限公司的老师,这个老师一直向我推销他们的原画课程,我在她的不断推销中答应交了五十块钱进入学*班,该机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对方宣传报名学*后可以兼职赚钱,以此来诱导我办分期报名课程,她说学1到2个月就可以用接单子的稿费来补费用,但在课程进行中并没有符合教学进度的稿件交易,都是超纲的,至此我放弃学*并打算冷处理合约,不缴纳合同中规定的的分期费用,因为我是个没什么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日给我发律师函并扬言起诉我。合同中有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像没有特殊原因解不了约24小时内解约要支付多少多少的违约金,7天内解约要支付多少多少的违约金,跟我签约的是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而给我们继续教育教学的是非晚教育的,我现在强烈要求此公司给我解除分期,去找班主任老师给我计算课时费用和违约金,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机构将我后来无心点进去看了几秒钟的直播回放视频都算作到课,让我支付这些根本没有看到内容店的课的费用,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对大学生开展有收费等实质教学内容的板绘网课培训,未取得教育部门许可审批的相关办学资质,不符合《中华人底共和因武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要求,属于违规办学。消费金融告知义务方面让学员办理支付宝和约付分期支付,却没充分告知大学生关于和约付分期的详细规则,北如逾期后果、对个人征信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重要信息,侵犯了学员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衣共和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经营范围经营营业执照明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话动,而其开展售卖板绘网课并教学属于教育培训范畴,超出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武共和因市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使得该经营本身缺乏合法基础。诉求:解除合同。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四川鸣瑟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退费
我于2025年7月8日在手机上于四川鸣瑟签订合同我首先交了200块钱的定金或需要分期缴纳课程费用,我觉得太贵,想要退课退费 购买学*人像精品课出现了拒绝退费的问题 并且让我缴纳违约费 合同里写的明明是学*两个月➕ 80%的到课率才能接稿 他们宣传中承诺两周接稿涉嫌欺诈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 而且老师的实力与宣传不符我的诉求是退费退课对我宣传声称学*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348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我就诱导我交了2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的课程,于是我在各不*台查到相关四川鸣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用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 ]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肓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