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金运教育诱导分期贷款购买课程要求退费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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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2月3日被山东潍坊金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提供兼职为由,诱导通过小鹅通学员版购买psAi课程以及线上授课服务若干,共消费4296元,但其销售人员未让我通过课程平台(小鹅通学员版)了进行购买,而是隐瞒诱导我通过第三方平台(通汇诚泰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进行了分次借贷付款,以至于在课程平台只有课程而未有订单记录,阻碍我后期合法维权。该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未告知我要通过第三方平台,擅自更改了收款方。 其课程服务方式分为四十课时的直播授课,在我观看到7课时,分期付款第二期时,发现该公司以及课程的诱导欺诈行为,未告知情况下诱导本人通过第三方机构付款,该公司没有教育授课资质,要求对方解除合约并关闭分次支付,对方以合同中“超过报名90天”为由不予退学退款关闭分次付款等诉求。根据民法典148条151 条我有权利解除合同。由于对方的种种不合规行为,以及我未完整使用课程的服务内容,要求对方为我退课,解除合约以及分次付款合约。